新标准要求下建筑业企业资质
的动态监管
住建部2014年11月和2015年1月分别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标准》自印发以来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的高度关注。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如何适应新《标准》要求并取得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要解决的问题。
新《标准》与2001年老《标准》对比,新标准维持现有资质基本框架不变,仍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三大序列,保证新老标准的平稳过渡,同时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及不符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不大的相近资质进行合并,对部分考核指标按现行工程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变化较大有: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由原60项变更为36项,劳务资质不再划分专业,企业经济指标简化为只考核净资产,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对项目经理数量要求更改为对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人员要求,大幅降低有职称人员数量要求,增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工人考核指标。
2015年10月8日,住建部出台了《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建市[2015]154号),10月30日,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同时取消了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这对我们的建筑业企业来说是极大的利好。不仅减少了相应的办理要件,而且要件要求也更加具有针对性,适应了企业发展的要求。
我市共有600家建筑业企业,参与此次换证的建筑业企业有506家,其中涉及住建部换证的有25家,住建厅换证的140家,市本级换证347家,建筑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专业企业80家,另有127家劳务企业暂不参与本次换证。
住建部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淡化了资质就位,加强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的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现就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一、取消了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强化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考核。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的季度报送要求,并适时根据年度情况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跟踪。
二、新《标准》明确了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对以前建造师的要求由“量”变为“质”。我们鼓励企业在资质换证后对现有建造师从专业上、数量上进行更替。特别对于从外省市调入的注册建造师放宽条件优先注册,进一步拓宽了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渠道。
三、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使企业的人员结构更加合理,更能满足市场的要求。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对这项都不满足,因旧标准中没有这项要求,个别企业即使具备也和标准相差甚远,引导企业逐步培养自有现场管理人员。
四、取消了劳务企业的专业和等级。
取消专业和等级,即只要取得资质就可以承接全部专业的施工。这样对劳务企业一线操作工人来说具有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加大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及上岗监督。
总体而言,《新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
下一步,随着2016年6月30日资质换证工作的完成,建筑企业资质将全面转入日常动态监管中,这就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尽快按新标准的要求完善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各项指标,同时随时注意保持企业满足各项要求,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